
案情简介
客户胡先生来电投诉称,2019年购买了公司两款健康险,当时对于轻症重疾种类数量、报销比例、交费年期存在误导欺骗;并且当时投保时自己没有签过字,都是代签的,合同也是很久以后才送的。现在觉得被欺骗,要求两张保单全额退保。
处理过程
收到投诉后,投诉岗第一时间联系客户约客户面谈了解详细情况。调查了解到:保单投保人、被保险人监护人经过核查为本人签字,保单单证齐全,回访录音明确表示客户对保险条款的内容清楚明白,我司告知客户签字和回访录音情况以及保险合同的有效性,希望客户针对自己投诉的内容提供相应证据,客户无证据支持。
工作人员和代理人约谈,代理人表述保单讲解严格按照条款讲解清楚,无误导行为,且投保时是客户本人签字。分公司根据协谈情况、调查结论邮寄“投诉处理告知函”明确:因证据不足,客户诉求不予处理,如有新的证据再行联系处理。随后,客户多次拨打投诉电话给公司施压,要求处理;迫于外部压力及维护公司外部形象,公司再次与客户协谈,最终达成一致处理。
法律分析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:“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,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,合同无效。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,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,不得转让或者质押。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,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。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一六条规定:“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,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;不得设定不公平、不合理的交易条件,不得强制交易。中
本案例中,投保人提出上述保单本人未签字,经分公司调查核查为本人签字,客户无法提供代签字证据。诉求不成立,无法满足客户全额退保。
案例启示
本案因代签字导致的投诉,但客户无法提供代签字证据。以本案为例,建议加强代理人以案说险、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的培训,进一步提高代理人合规意识,加强消费者金融知识、保险等内容的宣传教育,提示客户合理维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