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 虚构项目或模糊资金投向: 投资项目描述模糊不清、夸大其词(如“前沿科技”、“国家秘密项目”),或资金去向不明。
3.无资质或超范围经营: 平台/个人未取得国家金融管理部门(央行、金融监管总局、证监会等)颁发的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,却吸收存款、销售理财产品、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等。
4.利用亲情、友情进行“杀熟”: 通过熟人介绍、群体效应施压,降低警惕性。
5.要求“拉人头”发展下线: 以高额提成为诱饵,鼓励投资者发展他人加入,形成典型的“金字塔”或“庞氏骗局”结构。
后果: 非法吸收资金超过500亿元,涉及约90万名投资人。最终涉案两公司被处罚金19亿,26人获刑(两主犯无期徒刑)。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之一。
警示: 看似光鲜的平台背景和广告宣传,加上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“稳定”收益,往往是精心设计的陷阱。务必核实平台资质和项目真实性。(来源依据: 中国法院网)
案例二:“善林金融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
手法: 善林(上海)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全国开设大量线下门店,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,通过销售虚构的不同期限、不同收益率的理财产品等方式,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。
后果: 非法吸收资金共计736亿余元,造成巨大经济损失。法定代表人周伯云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警示: 线下门店的“实体感”容易让人放松警惕。无论线上线下,未持牌销售理财产品、承诺固定高回报,均是高危信号。(来源依据: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信息)
3.看清资金去向:要求对方清晰说明投资项目具体内容、运作模式、资金流向和风险控制措施。对语焉不详、云山雾罩的项目描述,果断拒绝。
4.抵制“人情”绑架:即使是亲友推荐,也要保持独立判断,基于理性分析和资质核查做决定,切勿因抹不开面子而盲目投入。
5.远离“拉人头”模式:凡是要求你发展下线才能获取收益或提成的“投资”,极大概率是传销或庞氏骗局,应立即远离并举报。
6.学习金融知识:主动学习基础的金融、理财和法律知识,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。关注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、证监会等官方机构发布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和风险提示。
7.保留证据,及时举报:投资过程中注意保存合同、协议、转账凭证、聊天记录、宣传资料等关键证据。一旦发现可能受骗或遭遇非法金融活动:(1)立即停止追加投资。 (2)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。(3)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地方金融监管局举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