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洗钱工作事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,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,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双向开放,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。近年来,宁夏人民银行系统深入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,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横向沟通与上下联动,不断增强洗钱犯罪侦查、起诉和审判质效。本文以宁夏王某某贪污贿赂洗钱案警示说法,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提升洗钱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,远离洗钱犯罪。
01、基本案情
2010年春节前,张某某收取行贿款20万元现金,交给其妻子王某某保管。2015年4月, 被告人王某某将20万元现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入银行,2022年6月王某某将到期存款25.8万元与其自有资金凑30万元购买了投资理财产品。
2015年3月份左右,张某某收取行贿款80万元现金,交给被告人王某某保管,2022年11月,被告人王某某将其中60万元以定期存单形式存入银行,剩余资金王某某用于家庭消费支出。
2018年至2019年期间,张某某收取行贿款40万元现金, 交给被告人王某某保管,被告人王某某将其中10万元用于日常消费,剩余30万元后购买理财产品,2022年11月理财到期后,被告人王某某将30万元本金再次购买了理财产品。
02、诉讼过程
2024年8月21日王某某因涉嫌洗钱犯罪被宁夏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,2024年8月29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。2024年11月14日由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。
03、判决结果
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是他人贪污贿赂犯罪所得,为掩饰、隐瞒款项的来源和性质,仍协助他人将受贿所得110万元进行转换,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,应予刑事处罚。依据刑法相关规定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。
04、案例启示
01 什么是洗钱罪?
我国《刑法》第191条规定,为掩饰、隐瞒毒品犯罪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、走私犯罪、贪污贿赂犯罪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、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:
(一)提供资金账户的;
(二)将财产转换为现金、金融票据、有价证券的;
(三)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;
(四)跨境转移资产的;
(五)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。
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02 温馨提示
1.不要出租或出借身份证件、银行账户、证券账户、银行卡等;
2.不要使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存现、取现;
3.不要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,自觉远离洗钱陷阱;
4.勇于举报贪腐和洗钱行为。